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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咸丰五年署理两淮都转盐运司通州分司勒石
2020/2/18 阅读次数:[904]

“奉宪勒石”是指根据律法而刻字于石,起公示作用。此勒石高130厘米,宽60厘米,厚17厘米,碑额刻“奉宪勒石”,碑身题“署理两淮都转盐运使司通州分司加十级记录十次韩”,落款“咸丰五年拾壹月”。《两淮盐法志》记载:咸丰五年,韩茂萱为时任通州分司的盐务官员,同治五年,因收受商贩贿赂被李鸿章参奏革职。清廷在两淮盐区设置都转盐运使司管理盐务,下设通州、泰州、淮安三个分司分管各所属盐场,此勒石正是通州分司留下的实物资料,为我们了解两淮地区盐务机构的设置、管理提供了研究依据,具有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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