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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2020/2/5 阅读次数:[968]

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解读
新版《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等文件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这是国家文物局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博物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等文件接受了媒体专访。

问:请介绍一下我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答:博物馆是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殿堂。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我国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数量快速增长,质量不断提升,在场馆建设、藏品保护、科学研究、陈列展示、社会教育、文明交流互鉴等方面成绩斐然。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备案博物馆5354座,年举办展览2.6万个,开展教育活动26万次,接待观众11.26亿,博物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持续显现,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已经成为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的一部分。

博物馆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其社会功能也在不断拓展。博物馆厚植家国情怀、培育精神家园的意义愈加重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日益显著,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的呼声不断高涨,也给传统的博物馆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带来了挑战。我国现行的博物馆定级评估体系始于2008年,从博物馆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藏品保护与科学研究、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三个层面,对博物馆质量水平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级。

十年来,国家文物局、中国博物馆协会先后组织开展了三轮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累计评出国家一级博物馆130家、国家二级博物馆286家、国家三级博物馆439家,合计855家,占全国博物馆总数16%,建立了具有较强公信力、影响力的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实践证明,建立博物馆分级评价管理制度,开展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是引导博物馆明确职责定位和发展方向的重要方法,是促进博物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博物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的重要基石。通过评估产生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在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进程中起到了良好的标杆和表率作用,得到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可。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按照博物馆级别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提高了已定级博物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重。

但是,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需求,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博物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现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需要及时调整完善有关制度设计,不断推进博物馆事业向前发展。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修订《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和《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的主要考虑。

答: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博物馆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国家文物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博物馆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19年组织开展了《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及评分细则的修订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布。此次修订聚焦博物馆高质量发展,旨在充分发挥定级评估的“方向盘”和“导航仪”作用,引领、带动广大博物馆提升以展示教育、开放服务为核心的发展质量,着重解决博物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新的评估体系愈发重视公众使用博物馆的体验,既关注作为藏品的“物”,更关照作为博物馆建设、发展和受益主体的“人”,增加了对“博物馆主动融入城乡人民文化生活”“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纪念日开展专题活动”“博物馆资源进校园”、以及免费服务等方面的考察,强化了博物馆观众调查、开放服务、讲解导览、志愿者服务等直面公众的指标设计,希望通过评估引导,进一步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让评估中显现出的好的博物馆,首先是人民满意的博物馆。

二是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博物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教育、传播等核心职能,着力提升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突出博物馆运营管理专业化、标准化、公益化要求,新增馆舍建筑节能降耗、智慧博物馆建设、学术影响力、新媒体传播、馆际交流协作、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便捷化等一批代表行业发展方向的考察指标,提升标准的整体“含金量”。不再依传统将馆舍面积、员工构成、藏品和展览数量作为评估的主要依据,而是立足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来评价什么是好的博物馆。

三是推动博物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的要求,把深化博物馆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博物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将创新博物馆发展理念、完善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拓展博物馆服务功能、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等纳入评估视野。并按照差异化发展要求,针对不同类型博物馆特别是行业博物馆、中小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的特点,在调整若干刚性指标的同时,提升评估指标的全面性、兼容性、灵活性。

问:请简要介绍新版《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新版《博物馆评估定级办法》共21条,对博物馆定级评估的对象范围、组织架构、方式方法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优化程序,减少层级,互通信息,规范管理,使得评估制度的设计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实际。

关于评估对象,新版《办法》规定,凡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对比旧版《办法》,取消了关于“一、二、三级博物馆占全国博物馆数量比例分别控制在3%、6%、9%”的限定,放开了“初次申请定级评估的博物馆,可申请不高于二级的博物馆等级”的限制,有利于扩大评估覆盖范围,鼓励不同资源属性、不同举办者性质、不同地理区域的博物馆平等参与评估;也有利于真正优秀的博物馆快速脱颖而出,激发更大发展动力和潜力。

关于评估组织,新版《办法》减少了评估工作层级和环节设置。明确评估工作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统一组织,可以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取消了原先“评估委员会”的设定,进一步明确了权责,减轻了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博物馆行业组织和博物馆的负担。

关于评估方法,新版《办法》在延续原自评、申报、评定、公布等基本程序的同时,结合信息技术发展的新形势,在申报环节增设了博物馆行业数据互联互通、互为印证的条款。同时要求,参评博物馆应确保填报数据信息真实可靠,与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全国博物馆信息年报、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数据库等保持一致,有利于健全博物馆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评估管理,新版《办法》要求中国博物馆协会强化自律,将博物馆定级评估情况及相关资料在网站上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评博物馆,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评估资格、撤销所获质量等级等处分。

问:请简要介绍新版《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的主要内容。

答:新版《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的指标体系充分继承了旧版《标准》的合理设置,并按照提升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评估指标设置、权重等进行了优化完善。

新版《标准》共设有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影响力与社会服务3个一级评估指标,其下分设13个二级指标、78个三级指标,以及15个加分项。与旧版《标准》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降低“硬件”限制,同时提高“软件”要求。考虑到广大市县级基层博物馆,以及数量众多的行业博物馆、革命纪念馆、考古遗址和古建类博物馆的客观实际及其在我国博物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适当降低藏品总量、开放时长和年观众量等硬性指标要求,取消不符合实际的“一票否决”设计,不以藏品多寡等作为衡量博物馆质量高低的核心标准,把更多的博物馆纳入定级评估体系,引导促进全国博物馆同步发展。同时完善了学术研究、青少年教育、志愿者服务、社区活动等“软件”指标要求,推动博物馆更好的实现为社会及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

二是鼓励互相帮扶,推动协同融合发展。增加对中小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提供长效化、机制化对口帮扶的要求。支持博物馆积极参与各类博物馆行业组织、区域博物馆联盟、馆际交流平台的联展、巡展、互换展览、人员互派等长效协同发展机制,鼓励藏品、展览、教育、人才资源交流合作。

三是支持创新,激发特色发展。着力避免“千馆一面”,增设学术研究、高清资源开放共享、博物馆资源进校园、馆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加分项目,鼓励优秀博物馆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通过改革创新,实现高品质、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针对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在建立理事会制度、落实法人财产权、推动信息资源公开、规范征藏活动、完善展览服务等内容中,量身定制考察指标。

四是与时俱进,体现国家政策导向。增加对新颁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的援引,如《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更加强调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细化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慧博物馆建设,以及通过信息化手段支撑博物馆业务的内容,推动提高智慧管理、智慧保护、智慧服务水平。增加实施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设置文创产品销售服务设施的要求,多层次满足观众需求。

《评分细则计分表》的修订幅度较大,一是实行“低槛高值”。细化赋分规则,适当拉开得分档次,鼓励博物馆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精益求精。二是增加加分项。包括一般加分项和专属加分项。一般加分项,着重鼓励优秀博物馆改革创新,争创一流,如“吸纳教育界人士进入决策机构”、“免费提供藏品完整高清图片下载”“拓展博物馆开放时间”等7处内容。专属加分项,专为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量身定制,涉及建立理事会制度、规范征藏活动、落实法人财产权等8处内容。此外,还大幅调整、细化了130余处得分点及分值,明确一批体现新时代要求的指标,如博物馆章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报告、接受捐赠、藏品征集政策、入藏标准和程序等均应向社会公布;增设建筑节能降耗、实验室开放共享、新媒体传播、导览导赏服务、无残障设施等相关内容。

问:新的《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等文件公布施行后,下一步会有哪些具体的工作安排?

答:2020年,国家文物局将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开展新一轮博物馆定级评估,并与已定级馆的运行评估工作相衔接。欢迎所有博物馆积极参加定级评估。定级评估不只是意味获得一个质量等级、一项荣誉称号,更重要的是通过参加评估,进一步强基础、补短板、提质量,提高博物馆各项业务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国家文物局将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评估定级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各地在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以及时提出,以便不断完善博物馆质量评估办法、标准,推动博物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转自国家文物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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